昨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最后客人生气离开了,没有成交,晚上他们就说是我的态度不好,在制定合同的时候,我问的问题比较详细一点,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所一在保留价上面本公司的一位老师不开心了,然后说我的态度不好,那位老师要求我写上客人的标价,是实际上合同上要写的是实际的保留价,站在公司的立场上我必须写保留价,因为这件事情老师心里不高兴了应为没有按照他的意思办事,客人没有说什么,但是看合同的时候,客人说董事长说只收取10%的费用,但是合同上还有4%的费用他感觉这样不合理,玉石说你们董事长说不受去但是因为我们仅仅是执行者,所以还需要请示一下,当我询问了以后,他说并没有免掉,那么我只好按照制度办事,顾客不满意了,在着期间还有一位经理在场,他什么也没有说,最后因为让利和收费的原因而让这生意流失掉,他们说是因为我的额态度太强硬而导致顾客生气的。
现在我真不知道自己应给怎么办?我以后怎么样才会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我应该以怎样的态度说话他们才不会说我的态度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