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国订立的一项条约,条约中有涉及丙国的内容,丙国是第三国,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该条约如果为丙国创设权利,丙国必须书面明不接受
B.该条约如果有涉及丙国的义务规定,则丙国有义务遵守这些规定
C.该条约如果有涉及丙国的义务规定,除非经丙国明示同意,其对丙国没有拘束力
D.该条约如果为丙国创设权利,则这项权利无论内容如何,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予以撤销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1 18:46
-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04-11 00:0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4-11 01:04
C.该条约如果有涉及丙国的义务规定,除非经丙国明示同意,其对丙国没有拘束力第三十五条 为第三国规定义务之条约
如条约当事国有意以条约之一项规定作为确立一项义务之方法,且该项义务经一第三国以书面明示接受,则该第三国即因此项规定而负有义务。
第三十六条 为第三国规定权利之条约
一、如条约当事国有意以条约之一项规定对一第三国或其所属一组国家或所有国家给予一项权利,而该第三国对此表示同意,则该第三国即因此项规定而享有该项权利。该第三国倘无相反之表示,应推定其表示同意,但条约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二、依第一项行使权利之国家应遵守条约所规定或依照条约所确定之条件行使该项权利。
如条约当事国有意以条约之一项规定作为确立一项义务之方法,且该项义务经一第三国以书面明示接受,则该第三国即因此项规定而负有义务。
第三十六条 为第三国规定权利之条约
一、如条约当事国有意以条约之一项规定对一第三国或其所属一组国家或所有国家给予一项权利,而该第三国对此表示同意,则该第三国即因此项规定而享有该项权利。该第三国倘无相反之表示,应推定其表示同意,但条约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二、依第一项行使权利之国家应遵守条约所规定或依照条约所确定之条件行使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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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4-11 01:22
1986年3月通过的《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第62条有如下规定 第一、条文以否定式、消极性措辞规定了适用"情势变迁"原则的狭小范围,即在一般情况下“不得”援引它作为理由要求废约或退约。“除非”特殊情况下才可援引这个理由。显然,是把"情势变迁"原则视为“有约必守”原则的例外。 第二,实现这种例外,需同时具备的要件是: 1.发生情势变迁的时间必须是在缔约之后; 2.情势变迁的程度必须是根本性的; 3.情势变迁的情况必须是当事国所未预见的; 4.情势变迁的结果必须是丧失了当事国当初同意接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基础或基本前提; 5.情势变迁的影响必须是势将根本改变依据该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的范围或程度; 6.情势变迁的原因必须不是出于该当事国本身的违约行为; 7.情势变迁适用的对象必须不是边界条约或边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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