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初我在上海申报了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但2007年8月份我的工作地点从上海变更到哈尔滨(还就职于原公司),纳税所在地城市也相应地从8月份开始由上海变成了哈尔滨。
简单地说2007年1月份至8月份在上海纳税,2007年9月份到12月份在哈尔滨纳税。
请问2008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我应当向上海税务机关申报,还是向哈尔滨税务机关申报,或者分别向两地税务部门同时申报?
关于不同城市个人所得税申报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6 08:05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3-15 19:1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3-15 20:13
选择向一地申报即可,一般情况下需要选择本年12月的申报地(哈尔滨)。如果上海有特殊要求,你可以将哈尔滨的申报表回执交给上海税务局,不过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的,因为全国税务系统是联网的,除非上海税局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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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3-15 21:35
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薪资收入的话,的确是单位代扣代缴的。是单位跟个人的共同义务,个人的义务是交税,单位是代扣代缴。另:个人所得税是属地征收的,也就是地税项目,必须在取得劳动收入的所在地交。也就是你说的在北京工作一定是在北京交,而且必须是在那个区工作就那个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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