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求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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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2 03:02
- 提问者网友:兔牙战士
- 2021-05-01 08:56
本人是某快速饮料(啤酒)的业务,今天有一个消费者到某士多店买了我们公司的啤酒回去喝,发现已经过期,(该士多店无法提供其进货单据证明,出货商是我名下的二批.估计是9月初进的货.而我们产品上标生产日期为:2009年05月08日,保质期为6个月....),请问有关于这些过期货的责任在哪方?有详细资料最好...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5-01 09:04
应该由士多店承担全部责任
士多店有义务保证卖出的东西未过期,
同时应该及时检查将过期产品下架
你方出货时未过期,不存在质量问题,无需承担责任
而且士多店无法提供从你方进货单据,与你方无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5-01 12:41
那个店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进货时是在保质期内,其没看就上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 2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5-01 11:14
只要是士多店进货时产品没有过期,那就是商店负全责
- 3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5-01 09:54
当然是士多店的问题
- 4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5-01 09:16
您好,很高兴问您解答:这个案子的责任方应该是士多店的责任,在他购货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这批货是05月08日生产的,也应该知道在11月08日就会过期,在11月08日前就应该把这批货下架的。下架后也你放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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