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7条.是否须经评估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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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03 02:42
- 提问者网友:夢醒日落
- 2021-12-02 06:55
如何理解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7条.是否须经评估拍卖程序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12-02 07:45
如果原物灭失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其他财产折价拍卖进行补偿,或者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7.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7.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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