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拥有B企业10%的股权,
现C企业溢价从A企业手中收购B企业10%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中注明由此产生的税金由AB企业自行处理。
那么B企业是否有对此股权溢价收入的代扣代缴义务?
股权转让,被投资方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9 01:41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2-18 21:3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2-18 22:46
企业持股的股权转让的税金由A企业自行处理;若是自然人持股的股权转让的税金应当由自然人原企业代扣代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2-18 23:3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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