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在担保期限上约定“承租方还清租赁物,支付完租赁费用后,担保合同解除”,
问题1;对于这样的约定,法律是是否认定为约定不明?
问题2:如果承租方租赁物拖欠2年多还未还清,租赁费也未结清,是否存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这个问题?(合同中约定租赁费每月一结,到现在承租方一直没给钱)
问题3:2006年5月签订的合同,现在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问题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15:41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2-04 21:4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2-04 22:56
1答:如果约定“还请时候担保合同解除”的,该约定视为无效,法律直接规定,此种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2答:连带担保的,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你的情况,如果这个债权人没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2年内,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3答:06年5月签订的合同,要看他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是什么时候。(比如说,合同中写到某年某月某日之前付款,这个就是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2年内,如果债权人既不找债务人,也不找保证人,法律就不保护他的利益了。
2答:连带担保的,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你的情况,如果这个债权人没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2年内,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3答:06年5月签订的合同,要看他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是什么时候。(比如说,合同中写到某年某月某日之前付款,这个就是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2年内,如果债权人既不找债务人,也不找保证人,法律就不保护他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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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鱼芗
- 2021-02-04 23:39
1,属于约定不明 保证期限两年 《担保法解释》 “之类”这个词 就把你们这个条款框进去了 《担保法解释》3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存在的,最后一笔到期租赁款支付日期 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 连带保证的期限是2年 若2年内 对方未向债务人和你方主张权利 则已过诉讼失效 你方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3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3、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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