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4月份结的婚,由于是介绍的婚姻,双方的感情基础较差,所以婚后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架,又由于家庭之间的差异,导致双方的父母矛盾也不断升级,因此导致双方离婚诉讼。一 我们有一男孩,孩子四个月大了,在离婚时孩子应判给哪一方抚养。二 财产问题,我们结婚以后的
所有财产都由我老婆保管,对于财产的多少从未告诉我,包括各种礼钱,我只知道大体金额,不知道具体存在哪里,银行账号是多少,但这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我又无法说出具体金额,我想在离婚时这些财产能否追回属于我的一部分。三 她起诉我家庭暴力,我想问一下法律是如何界定家庭暴力的,谢谢。
如何界定家庭暴力,和财产分割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15:47
- 提问者网友:黑米和小志
- 2021-01-24 22:1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1-24 22:29
男方经常家庭暴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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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1-25 00:01
家庭暴力是要公安局出面的,家暴属于犯法而且需要法医验伤的,并不是她起诉你家暴就家暴了;孩子的问题如果女方坚持抚养权,通常法院是支持的;财产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查个人账户,查出来多少就平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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