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一项无形资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16:23
-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3-03 07:05
1.[单选题]纳税人转让一项无形资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一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03 07:55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顺序核定计税营业额共3种方法,其中核定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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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逐風
- 2021-03-03 09:22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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