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为提高房屋的出租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7 15:54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02-17 11:45
1.[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为提高房屋的出租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 B.丙有权单独决定是否装修 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2-17 11:50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规定。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共同共有,必须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才能进行内部装修,因此选项人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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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过活
- 2021-02-17 11:56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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