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 双学位什么时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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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02-08 22:35
四川师范大学 双学位什么时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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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8 23:14
关于调整2010级本科学生“双学位”教育报名条件的补充通知
--教务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大学生的希望和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将2010级本科学生“双学位”教育的报名条件第六条做如下调整(其他报名条件不变):
申请修读非英语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学校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合格,或普通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90分、艺术类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达到55分。
根据本《补充通知》,达到“双学位”教育报名条件并且有意向参加“双学位”教育的2010级本科学生,可以在2月29日前按照《关于在2010级本科学生中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规定的程序申请补报名,各接收学院审核(选拔)后,统一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3月2日前补报到学校教务处教行科。
请各学院在审查“双学位”教育报名资格时,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09]6号)和《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实施方案(试行)》(校字[2009]48号)精神,经学校申请、省学位办审批,我校今年继续在2010级本科学生中开展“双学位”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选拔,同时跨学科门类修读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开展“双学位”教育,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大学生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更好地满足大学生充分就业的具体措施。
二、有关规定
1、我校举办“双学位”教育的本科专业范围是经省学位办审批同意举办“双学位”教育的校内国家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校级特色专业。鉴于个别学院在举办“双学位”教育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虽经学校反复要求依然不予整改,经学校研究,暂停这些专业的“双学位”教育举办权。我校在2010级本科生中举办“双学位”教育的本科专业及对应学科门类详见附件一。
2、“双学位”教育的学制为两年,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普通文科类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总学分数不低于75学分,普通理科类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总学分数不低于80学分。学生的具体修读要求由各有关专业的“双学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3、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跨学科门类选择同一层次的专业,即选择与所修第一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的另一同一层次专业进行学习(各有关本科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详见附件二),同时,报名“双学位”教育的2010级本科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参加普通高考并在提前批次和二本批次录取的在校本科学生;
②当年高考分数原则上应达到我校举办“双学位”教育的专业当年高考录取的最低分数线,未达到申请专业当年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学生,如确有专长,须参加申请专业统一组织的综合考试并且合格;
③在校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④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修第一专业前三学期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纪录,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⑤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⑥申请修读非英语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学校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合格,或普通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艺术类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合格;
⑦申请修读英语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
⑧申请修读理工类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按照所修读专业要求,提前修读(或补修)《高等数学》等学科基础课;
⑨各有关举办学院认为申请修读“双学位”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4、为保证培养质量,各专业每学年开展“双学位”教育的接收名额不得超过70人。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达到30人,由有关举办学院单独编班,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实施教学,并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原则上应在3-4个学期内完成教学任务。如果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人数不足30人,该年度该专业不再开展“双学位”教育。
5、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学校计财处有关规定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按对应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
6、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修读“双学位”的本科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考核达标,完成“双学位”教育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同时完成第一专业的各项学习要求,达到第一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三、选拔程序
各有关专业“双学位”教育的选拔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自愿申请,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举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进行选拔,学校教务处审批。学校在2010级本科学生中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具体安排是:
1、符合基本条件的2010级本科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表》(见附件三,可以从学校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于2012年2月15日前交到有关接收学院教学秘书处;
2、各接收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学生申请表后,由该学院“双学位”教育工作组根据本文件第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对学生基本条件进行统一审核。如果某专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70人,所在接收学院还要制订考核选拔办法,于2月20日前进行考核选拔。对于经审核(选拔)合格的学生,各接收学院统一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四,可以从学校教务处网页下载),加盖公章后于2月24日前交到学校教务处教行科;
3、学校教务处在收到各接收学院上报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省学位办有关规定和本文件精神,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信息批复各接收学院,并在全校范围内发文公布。各接收学院从3月15日起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实施教学。
四、其他规定
1、我校2012年“双学位”教育的报名和选拔工作原则上在2010级本科学生中开展,如果有2009级本科学生自愿申请参加,根据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必须办理留级手续,保留在校学生学籍,直至完成“双学位”修读任务方能毕业。
2、为保证学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请有意向参加“双学位”教育、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名,逾期学校不受理补报名。
3、有关“双学位”教育的事宜由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试点专业一览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10级本科专业录取批次一览表
3、四川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表
4、四川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学 双学位 通知
报:学校领导。
发:校内各教学单位。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1年10月31日印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教务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大学生的希望和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将2010级本科学生“双学位”教育的报名条件第六条做如下调整(其他报名条件不变):
申请修读非英语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学校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合格,或普通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90分、艺术类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达到55分。
根据本《补充通知》,达到“双学位”教育报名条件并且有意向参加“双学位”教育的2010级本科学生,可以在2月29日前按照《关于在2010级本科学生中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规定的程序申请补报名,各接收学院审核(选拔)后,统一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3月2日前补报到学校教务处教行科。
请各学院在审查“双学位”教育报名资格时,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09]6号)和《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实施方案(试行)》(校字[2009]48号)精神,经学校申请、省学位办审批,我校今年继续在2010级本科学生中开展“双学位”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选拔,同时跨学科门类修读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开展“双学位”教育,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大学生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更好地满足大学生充分就业的具体措施。
二、有关规定
1、我校举办“双学位”教育的本科专业范围是经省学位办审批同意举办“双学位”教育的校内国家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校级特色专业。鉴于个别学院在举办“双学位”教育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虽经学校反复要求依然不予整改,经学校研究,暂停这些专业的“双学位”教育举办权。我校在2010级本科生中举办“双学位”教育的本科专业及对应学科门类详见附件一。
2、“双学位”教育的学制为两年,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普通文科类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总学分数不低于75学分,普通理科类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总学分数不低于80学分。学生的具体修读要求由各有关专业的“双学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3、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跨学科门类选择同一层次的专业,即选择与所修第一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的另一同一层次专业进行学习(各有关本科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详见附件二),同时,报名“双学位”教育的2010级本科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参加普通高考并在提前批次和二本批次录取的在校本科学生;
②当年高考分数原则上应达到我校举办“双学位”教育的专业当年高考录取的最低分数线,未达到申请专业当年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学生,如确有专长,须参加申请专业统一组织的综合考试并且合格;
③在校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④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修第一专业前三学期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纪录,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⑤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⑥申请修读非英语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学校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合格,或普通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艺术类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合格;
⑦申请修读英语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
⑧申请修读理工类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按照所修读专业要求,提前修读(或补修)《高等数学》等学科基础课;
⑨各有关举办学院认为申请修读“双学位”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4、为保证培养质量,各专业每学年开展“双学位”教育的接收名额不得超过70人。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达到30人,由有关举办学院单独编班,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实施教学,并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原则上应在3-4个学期内完成教学任务。如果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人数不足30人,该年度该专业不再开展“双学位”教育。
5、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学校计财处有关规定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按对应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
6、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修读“双学位”的本科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考核达标,完成“双学位”教育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同时完成第一专业的各项学习要求,达到第一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三、选拔程序
各有关专业“双学位”教育的选拔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自愿申请,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举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进行选拔,学校教务处审批。学校在2010级本科学生中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具体安排是:
1、符合基本条件的2010级本科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表》(见附件三,可以从学校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于2012年2月15日前交到有关接收学院教学秘书处;
2、各接收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学生申请表后,由该学院“双学位”教育工作组根据本文件第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对学生基本条件进行统一审核。如果某专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70人,所在接收学院还要制订考核选拔办法,于2月20日前进行考核选拔。对于经审核(选拔)合格的学生,各接收学院统一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四,可以从学校教务处网页下载),加盖公章后于2月24日前交到学校教务处教行科;
3、学校教务处在收到各接收学院上报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省学位办有关规定和本文件精神,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信息批复各接收学院,并在全校范围内发文公布。各接收学院从3月15日起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实施教学。
四、其他规定
1、我校2012年“双学位”教育的报名和选拔工作原则上在2010级本科学生中开展,如果有2009级本科学生自愿申请参加,根据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必须办理留级手续,保留在校学生学籍,直至完成“双学位”修读任务方能毕业。
2、为保证学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请有意向参加“双学位”教育、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名,逾期学校不受理补报名。
3、有关“双学位”教育的事宜由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试点专业一览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10级本科专业录取批次一览表
3、四川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表
4、四川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学 双学位 通知
报:学校领导。
发:校内各教学单位。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1年10月31日印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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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2-09 00:29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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