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公司与某生产队于2000年3月签订了供销合同,合同规定当年7月15日生产队负责提供鱼货2万斤由水产公司包销,由水产公司在生产队的养鱼池处提货。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水产公司于7月15日并未如约提货。一个月后,生产队的养鱼池所在地发生洪水,鱼塘被冲毁,鱼货全部损失。生产队将水产公司起诉至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水产公司违约,赔偿鱼塘和鱼货的全部损失。
问:水产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什么?
水产公司与某生产队于2000年3月签订了供销合同,合同规定当年7月15日生产队负责提供鱼货2万斤由水产公司包销,由水产公司在生产队的养鱼池处提货。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水产公司于7月15日并未如约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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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4 11:02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4-13 13:1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4-13 14:43
如果生产队尽了催告义务及必要防范措施,水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本身没什么问题.
问题是要承担多少的问题.这就涉及到举证了.1、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如有按约定处理。2、合同没有约定,按实际损失赔偿了。合同标的物没有交付还在生产队鱼塘里,鱼所有权还是生产队的。但对方有预约债权纠纷,生产队要合理举证该鱼塘在发大水时候有鱼多少斤的证据,以便于专业机构鉴定确认,否则法院不支持。3、合同标的是鱼非鱼塘,主张鱼塘损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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