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是怎么实施的?有高手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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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3 09:47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10-12 09:10
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是怎么实施的?有高手清楚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10-12 09:23
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定不同.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定不同.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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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10-12 13:35
你好,据我了解:
一、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标准
对新购商品住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应税住房的,按扣除装修费后的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开展成品住宅全面清理
各征收单位要对以往年度已纳入应税范围和今年新增的成品住宅进行全面清理,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扣除装修费后,再确定计税交易单价和适用税率,详细清理和统计成品住宅未达应税标准、税率降档、税率不变情况。
一是对往年按原规定已纳入应税住房的成品住宅,均按新规定重新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如不属应税住房的,往年已征税款不予退还;如属于应税住房的,从今年起按新规定计税。二是对今年新增成品住宅,按新规定确认应税标准,未达应税标准的,不纳入征税对象。
三、加强信息传递沟通
对未纳入征税对象管理的成品住宅,各征收单位要及时将详细情况传递给当地国土房管部门,做好信息数据的传递沟通。同时于10月15日向市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报送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清理情况表。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2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10-12 10:40
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据称深圳和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希望我的回复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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