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诉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现甲向乙借款,借款的行为、借条的出具、借款的交付均发生在A市,甲户籍在B市,其在A市有承包工程,其常年在A市但是没有办理暂住证,乙的户籍在C市。
问:乙能否在合同履行地即A市起诉?还是必须到被告即甲的户籍地起诉?
公民个人之见的借条纠纷在案由上属民间借贷纠纷,在合同法分则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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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1 18:08
- 提问者网友:夢醒日落
- 2021-03-11 00:5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3-11 01:27
不能在A市起诉,因为第一、没有法律上的证据证明其经常居住地是在A市;第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是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合同履行地是在C市,但是司法实践中,只要你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就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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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3-11 03:54
理论上起诉地你可以在A是和B市之间自由选择,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合同履行地的,履行地法院会借故推脱不予立案,还是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3-11 02:39
民诉法规定,合同之诉可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你问题的关键是对被告所在地的确认,民诉法规定,被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某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地居住达一年以上的处所,按照你的讲法,甲在A地常年居住,只是未办理暂居证,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甲在A生活居住一年以上即可,最简单有效的就是看其承包的工程工期即可基本解决。
其实,只凭一点就可以了,即A地为借款行为发生地,也就是合同履行地就得。A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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