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一同事向我等4人先后借了50万元,并打欠条.借钱后,人就离开本地,始终未归,电话仍能联系,但以种种理由拒绝还钱,本息未还.
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们应该怎么办?
高利息借款后,本息都未还,怎么办?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3 21:13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2-23 07:0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2-23 08:29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这不属于诈骗行为,是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案。
借款应当是借条,但是上面你说的却是欠条,我不知道你的具体是借条或者是欠条。
如果是借条,。《民法》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支持你的权利了。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如果你的诉讼时效还没有过,又无法同对方取得协商的话,你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如果你的是欠条,《民法》也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据你说你的是两年前的欠条,如果诉讼时效期限已过的话,说句不该说的话,我认为法院将不再支持你的权利了。
这不属于诈骗行为,是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案。
借款应当是借条,但是上面你说的却是欠条,我不知道你的具体是借条或者是欠条。
如果是借条,。《民法》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支持你的权利了。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如果你的诉讼时效还没有过,又无法同对方取得协商的话,你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如果你的是欠条,《民法》也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据你说你的是两年前的欠条,如果诉讼时效期限已过的话,说句不该说的话,我认为法院将不再支持你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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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2-23 11:22
欠条是有有效期的,过了有效期要重签,这个是重点,告不告得赢他关键就看你手里边的欠条是否过期.祝你好运!
- 2楼网友:狂恋
- 2021-02-23 10:24
同意qq在线的观点。 ‘他有房产证做抵押,但房子是他的,户名是别人的,他的家人在居住,如胜诉,能否执行他的房产? 2008-06-18 18:42’不能,因为这种情况法律上认定的房子所有人是他人。当然如果他对别人享有债权是另一种情况 ‘利息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能否按4倍执行? 2008-06-18 18:48’没这样的规定,一般视为无效。然后根据合同法,你们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 3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2-23 09:05
一、不够成诈骗。
二、不能执行房子,因房子的登记名字为房产证上的房主法院会认为真实房主不是你。(但如果欠条上未有类似说“此房子为借款人的”还有一点希望)
三、如真的近期要回的希望小,注意以上朋友说的诉讼失效“2年”问题,如电话录音、想办法(诈他说先不用还了,但要调高利息所以写新欠条)让他重新打欠条等办法。
四、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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