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单位因为工资低工时长过度劳累等种种原因留不住员工,总是发一次工资走一批员工,规定是每月六号发工资,这个月因为节假日也本应九号发,可是一拖再拖,竟然说要拖到二十号去,就是因为怕发了工资之后员工都走光了就这样一直拖拖拖,可怜的我们都快要喝西北风了!!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单位因为工资低工时长过度劳累等种种原因留不住员工,总是发一次工资走一批员工,规定是每月六号发工资,这个月因为节假日也本应九号发,可是一拖再拖,竟然说要拖到二十号去,就是因为怕发了工资之后员工都走光了就这样一直拖拖拖,可怜的我们都快要喝西北风了!!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自解除通知用人单位时劳动合同就解除了,无须经过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们可以把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给单位主管人员,并有权要求单位立即支付工资,并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既是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资、加班费。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找劳动局的行政部门
用法律武器和单位交涉
去找合同解决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