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的集资房,当初是4户人与单位共同出资建设的。当时也没有考虑房产证的问题,只是知道房屋的使用权归自己。
现在由于房子不够住,想改动增加一间房,可是没有房产证,不允许改动。2年前我们要求单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单位同意给我们办理。不过要按程序来做,我们一一都做了。直到2010年底,市里要求单位,让我们4户联名写报告,并同意以补差价的方式给我们办理房产。每户按工龄、房屋面积等因素,需补差价3-5W元不等。我们也同意了,以为这下子房产证应该办理下来了。
谁知,今年(2011)3月份市里又传来消息,说这事不好办了。需要把相关材料递交到省里。
真的很郁闷,不知道有没有朋友遇过这样的事情?如果房产证办理不下来,我们这一代也许还能保证,但下一代呢?还允许我们居住吗?我们又应该怎么做呢?
单位的集资房已入住10多年,单位至今没给我们办房产证?请问这合法吗?如果要求单位给我们办房产证,怎做
答案:4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8 08:02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2-07 23:0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2-07 23:42
初步感觉,单位在蒙你们呢。你们这种情况一般难在土地规划手续方面,如果单位出面应该很好解决,还省里……笑死我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2-08 01:35
没有遇到和你一样的情况,不过基本上单位的集资房都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甚至都是违章建房,这个没法说啊。按规定办让拆迁怎么办啊?
- 2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08 00:35
有证,但是国家规定在08年后统一将集资房规划性质为经济实用房,买卖跟经济适用房是一样的,5年内不能交易,买卖须补齐差价等,(说直接点就是只能解决住,不要想到用它来赚钱升值等)
房屋竣工验收后,现将产权登记到单位,然后按集资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3楼网友:青尢
- 2021-02-08 00:13
房子应该有使用权的证明吧!有使用权就能住。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 房屋使用权如果上市交易房价比所有权房屋便宜很多,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房屋使用权为房管局所有,与房屋使用权的使用人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赁关系,不能随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在遇到房屋拆迁时,房屋使用权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即使不变成产权房,拆迁补偿的补偿款也归房屋使用权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权每月要交一定数额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权不用交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及房屋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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