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14 11:12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11-14 07:3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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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11-14 11:26
官方答案:ABD 但此题B项有争议。 建筑物区分所有也是一个新增考点。但该题美中不足,B选项确有争议,按建筑物区分所有理论,专有部分为房屋自粉刷表层至内部空间,而结构楼板应属共有部分,否则楼板包括住户内的面积,也包括楼道走廊,如果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那么连楼都不能上了,这无疑与常识违背,并与法理不符。 【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各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成员权。该住宅楼的外墙、楼顶属于住户共有,故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如果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应得到甲、乙、丙同意,故A项、D项正确。住户出卖其专有部分的,不需其他住户同意,其他住户也没有优先购买权,此与共有不同,故C项错误。 建议有争议的题目把他法理和相关知识点掌握即可,不必深究。 谢谢,满意请采纳。
- 2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11-14 09:50
关于这个问题是存在着争议的,很多人都认为B的答案不完全,毕竟要是楼板的所有权不是共同所有的话,那不是说要是3 4楼得住户有权力不让1 2楼得住户上楼的。这个合乎日常情理嘛??现在比较受认可的一个说法是对于特有的部分(也就是说住户本身屋内的楼板是不属于共同所有的部分的)而对于楼梯附近等其他公共部分(走廊等)是属于共有的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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