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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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7 22:11
- 提问者网友:我是我
- 2021-01-27 11:08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我去年受的工伤,好了以后还在公司上班,今年6月份辞职能不能领取这两个一次性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1-27 12:44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1-27 14:1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既不是按照工伤职工工伤前的个人缴费工资计算,也不是按工伤职工工伤解除合同前的工资计算,而是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区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来计算的。而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该标准每年都是变动的,因此关于你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的具体标准,你应该去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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