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开了一家药店,07年把药店承包给了一个在报纸上找到的客户(其实这是不合法的,因为执照不能出租),药店定税是国税390元/月,地税300元/月。现在对方不经营了,因为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也到期了,他就准备注销。
先注销国税,补了9-11月的税共一千多元。注销完国税的时候去注销地税才发现对方从来就没有申报过地税,到现在连滞纳金共欠了地税一万五千多元,他就有点生气,因为国税局经常有通知没有报税的,但地税局从来没有退知过他,也没有追缴过这些税款。结果导致对方没交税。
朋友因为生意失败,已经欠了很多钱。他另外一家以他为法人的公司,已经欠了社保费十几万。现在他就想破罐破摔,反正全国像他这样没有注销的个体户多的是,他不相信国家就真的会什么都不管。
想问一下:像我朋友这样,以后真的完全不能再享受社保了吗?他的欠税如果不交,会有什么最坏的后果?全国那些没有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就会一直欠国家的定税欠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