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征兵条件
- 提问者网友:未信
- 2021-05-19 16:08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5-19 16:50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9〕11号通知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9〕16号文件精神,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OO9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结业不算毕业,再说学历优先本科、大专以后在是高中毕业。
- 1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5-19 16:59
2009年度征兵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术,下同)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征兵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职(专科)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参照男兵征集年龄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2009年度征兵工作的另一大变化就是首次面向社会普遍征集女兵。征集对象由过去单纯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方式由过去推荐报名,调整为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入伍条件由过去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定兵,调整为量化评价,根据身体、文化、形象、气质、年龄、政治面貌等全面素质的综合情况择优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