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某和李某是夫妻,张某10月份工资收入600元,月度奖金2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00元:李某10月份工资收入400月,月度奖金250元,单位发实物折合人民币500元。
计算张、李二人应怎样纳税,纳多少税?
2.沈某在某外商投资企业任职,5月份工资薪金收入4000元,午餐津贴900元,月度奖金1500元,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沈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王某从事个体长途贩运,1-3月份累计营业收入为64000元,其中支出运输费21000元,工资支出2500元,损失6000元,允许税前支出的税金1050元,王某1-2月份已纳所得税款7250元,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王某3月份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4.某演员6月到上海进行文艺演出,取得收入8万元,按规定将收入的10%上交其单位,并将2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计算该演员应就这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某大学教授某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为1500元。
(2)向某家公司转让专有技术一项,获得特许权使用费6000元。
(3)为某家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取得报酬5000元。
(4)在某学校举办讲座,取得收入2000元。
(5)因汽车失窃,获得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6)因勇斗歹徒获得市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金2000元。
计算该教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张某10月工资薪金所得850元,未达到纳税标准。国库券利息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
李某10月工资薪金所得1150元,未达到纳税标准。
2、沈某5月工资薪金所得6400元,按2000元费用扣除额计算=(6400-2000)*15%-125=535元。
1、国债利息免税,张某和李某分别计算,其他应税收入均未超过2000元,不交个人所得税;
2、李某的计税收入4000+900+1500=6400,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应纳个人所得税(6400-2000)*15%-125=535元;
3、王某为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64000-21000-2500-6000-1050=33450,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250,扣除已交,应纳个人所得税33450×30%-4250-7250=-1465,不用预交所得税;
4、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要考虑应纳税所得额80000×90%×(1-20%)=57600,可扣除捐款57600×30%=17280,其余捐款20000-17280=2720不予扣除,最终应纳税所得额57600-17280=40320,超过2-5万元部分加征五成,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20320×20%×1.5=10096元;
5、月工资收入未超过2000元、保险赔款、见义勇为奖金都不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1-20%)×20%+5000*(1-20%)×20%+(2000-800)*(1-20%)×20%=19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