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个公司于2009.09.07签定了一个合作合同,他们以拿回公司盖章为由,于2009.11.08日将合同交给我.但我发现合同上他们添加了一个条款,并在条款上盖上了公章.我那这合同去与他们打官司能赢吗???
懂法律的来啊!!!!!!!
答案:6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2 08:13
- 提问者网友:鼻尖触碰
- 2021-06-01 16:2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6-01 17:03
1,你比较被动,因为说不清这个添加到底是否经过了双方的一致认可。
2,除非你及时提出该问题(今天还不算迟),然后书面发函给对方(特快专递发送,并且在“内件品名”上注明“某某条款我公司不予认可”)。
3,建议以后签订合同一定要慎重,并且合同上加一条“本合同条款均为打印,手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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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6-01 20:05
能胜诉的。
- 2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6-01 19:08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添加的这个条款对你不利吗?
- 3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6-01 18:35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原来的协议执行
- 4楼网友:雾月
- 2021-06-01 17:35
你可以提供原件,如果增加的条款没有你个认可就是无效力的。况且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你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该合同
- 5楼网友:迟山
- 2021-06-01 17:15
你有证据证明他在合同中有改动就可以打赢。但是自己最好能找到原始的复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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