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夫妻债务
- 提问者网友:活着好累
- 2021-04-26 22:16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4-26 22:56
- 1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4-27 01:10
判断标准:此债务是否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 2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4-26 23:41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1]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
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个人债务
下列情况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为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承担的债务。
一般离婚中的债务纠纷皆来自于对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关系对内对外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在夫妻两方或一方向出借人求借时,只要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出借人出于此种出借意图即同意借款用于其夫妻二人的共同使用,那么,就可以认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了一种默认的连带责任的合约。这显然是一种约定的连带责任。 无论是离婚时或离婚后,两方对共同债务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受离婚时两方协议各自负担债务(共同债务)数额或法院判定各自负担债务(共同债务)数额的限制,也就是说,两方之间对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向任何一方或两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债权。
一方在对外偿还共同债务超过离婚时约定或判定的其应负担的债务数额时,该方有权向对方追偿。应该说明的是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各自负担的数额,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由法院判定,这只是离婚时两方内部对共同债务的处理,而不直接涉及对第三人即债权人的清偿问题。无论怎样约定或判定,都丝毫不能影响债权人向两方或任何一方对全部债权进行主张。当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与对方则无关系,对方对此不负连带清偿责任。
- 3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4-26 23:23
- 4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4-26 23:17
如果丈夫借的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产和生活,那么妻子有义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