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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合同,我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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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4 01:40
我跟物业公司签鉴一年合同,使用期为三个月,也就是在刚好三个月的最后一天公司通知跟我解除合同。
最佳答案

按照《劳动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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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采油厂车队 俩次写了八年合同,现在六年就解除合同,要没外地,我想去,这样应该咋解决呢?
试用期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说明理由,而且所述理由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否则解除合同是无效的。物业公司如果没有说明理由或理由不符合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试用期内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什么赔偿费用。你什么都得不到。
看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正常的劳动法规定来处理,你这种情况公司是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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