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协议书有效吗?
答案:6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01 20:18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12-01 09:15
以下协议书有效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12-01 10:50
一部分是有效的。追问所借的款已经还了,
主要是针对第二点来讨论,第二点提到打到小孩后会有补偿款5万,
第七点有提到必须是二天内去医院做引产,否则协议无效。
但是却是4月2日做的引产,30日做的常规检查。----协议是3月28日签的,
所以想知道第二点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
谢谢!追答这种情况,是不会支持的。。追问请问是不支持女方,还是不支持男方?追答这就是我个人看法了:男方(打起官司来,不会全支持女方)
主要是针对第二点来讨论,第二点提到打到小孩后会有补偿款5万,
第七点有提到必须是二天内去医院做引产,否则协议无效。
但是却是4月2日做的引产,30日做的常规检查。----协议是3月28日签的,
所以想知道第二点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
谢谢!追答这种情况,是不会支持的。。追问请问是不支持女方,还是不支持男方?追答这就是我个人看法了:男方(打起官司来,不会全支持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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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12-01 14:41
无效。
但个人隐私必须在一定范围之内。引起对方怀疑的隐私不在此内,并且必须对引起对方怀疑的隐私做出明确的解释。
评论:
1.所谓的个人隐私必须在一定范围之内,这个范围所指的是什么范围?
2.引起对方怀疑的隐私不再此内,并做出明确的解释。既然是隐私,而别人的隐私你怀疑什么?要是所有的隐私你都怀疑那还有隐私吗?我觉得没有必要做出明确的解释。
更正:第二十一条 婚后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其相关条文根据《民法通则》为基准。
第二十三条 纠纷发生时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挂电话,如果挂了要马上打回去,并表示歉意,协议任何一方有权随意查询对方私人电话通话清单的权利。
评论:上面才说要尊重隐私,这里就来个通话记录清单……
更正:删除掉第二十三条条款,该条款于第二十一条有相互冲突。
第二十四条 纠纷发生时禁止协议任何一方做出离家出走或回父母家、单方向父母亲友寻求支持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否则协议另一方有权扣除其三个月内个人性必要支出以外的零用钱。
评论:
1.首先,在法律条款下是禁止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该条款与《宪法》《民法通则》相互冲突。
2.扣押其资产或货币这个你是无权这样的,自由执法机关才有权这样操作。
更正:第二十四条 纠纷发生时,双方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严禁逃避问题。如违反该条约罚做家务(做什么你自己定吧,只能这样。
这样差不多了,双方到公证处公证吧
希望采纳
但个人隐私必须在一定范围之内。引起对方怀疑的隐私不在此内,并且必须对引起对方怀疑的隐私做出明确的解释。
评论:
1.所谓的个人隐私必须在一定范围之内,这个范围所指的是什么范围?
2.引起对方怀疑的隐私不再此内,并做出明确的解释。既然是隐私,而别人的隐私你怀疑什么?要是所有的隐私你都怀疑那还有隐私吗?我觉得没有必要做出明确的解释。
更正:第二十一条 婚后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其相关条文根据《民法通则》为基准。
第二十三条 纠纷发生时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挂电话,如果挂了要马上打回去,并表示歉意,协议任何一方有权随意查询对方私人电话通话清单的权利。
评论:上面才说要尊重隐私,这里就来个通话记录清单……
更正:删除掉第二十三条条款,该条款于第二十一条有相互冲突。
第二十四条 纠纷发生时禁止协议任何一方做出离家出走或回父母家、单方向父母亲友寻求支持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否则协议另一方有权扣除其三个月内个人性必要支出以外的零用钱。
评论:
1.首先,在法律条款下是禁止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该条款与《宪法》《民法通则》相互冲突。
2.扣押其资产或货币这个你是无权这样的,自由执法机关才有权这样操作。
更正:第二十四条 纠纷发生时,双方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严禁逃避问题。如违反该条约罚做家务(做什么你自己定吧,只能这样。
这样差不多了,双方到公证处公证吧
希望采纳
- 2楼网友:摆渡翁
- 2021-12-01 13:53
不合理的。
- 3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12-01 12:18
该协议自愿合法,双方意思真实,应有效,即受法律保护。如果女方到期未拿到补偿款5万,去法院起诉男方,法院应该判男方给付5万。追问但是女方是在4月2日引产的,第七条有注明必须是在签订日期的2天去引产(签订日期是3月28日)。
这样也有效吗?女方也受保护吗?追答引产不是去菜场买个菜,要看医院安排,2天内去做的常规检查,应该是为引产做准备,即为履行协议做准备。
这样也有效吗?女方也受保护吗?追答引产不是去菜场买个菜,要看医院安排,2天内去做的常规检查,应该是为引产做准备,即为履行协议做准备。
- 4楼网友:平生事
- 2021-12-01 12:11
实话说,第二条约定中有点不完善,比如写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款5万元可能更好些.
现在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那么起诉到法院处理.是否得到法院支持,现在也不能找包票啊.因为法院是有最终决定权的.
现在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那么起诉到法院处理.是否得到法院支持,现在也不能找包票啊.因为法院是有最终决定权的.
- 5楼网友:拾荒鲤
- 2021-12-01 11:38
协议书有效。
协议当时签字的日期是2011年3月28日, 该女子3月30日去医院照B超及常规检查,真正住院时间是4月1日,做引产手术是4月2日——不能视为该女子违约,因为该女子3月30日去医院照B超及常规检查,说明其已按约定实施引产手术的必经程序,至于具体的做引产手术的日期要听医生的安排。
女方到期未拿到补偿款5万,可以去法院起诉男方。
男方应按约支付补偿款,如无能力履行时,补偿款由男方保证人支付(男方保证人支付后,有权向男方追偿)。注意:如迟付男方还得支付逾期的每日赔偿金。
提醒一下:男方最好是按约支付相关款项,否则,女方还有可能提出其他身体和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法院也会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支持其合理的诉求。追问七、此条款签立后二天内必须去医院做引产手术,否则过期此协义无效
可是以上有注明必须是二天内做引产手术,也是男方特意加进去的条款。
是不是也可以反过来指,不管你用什么方法,就是必须要二天内做手术,
否则协议无效,需要什么签订?
我觉得此条款这么写也是特别针对第二点如果不按时间内打掉,此协议也就无效。
为何男方还是存在法律效应呢?追答如果她当天去了医院检查,医生根据她的情况,安排她5天后手术,那她算违约吗?!
去医院的日子她可以自定,打掉的日子要医生定。所以我说她在30日去医院作检查,2日打掉就可以视同其已履约。建议你去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听他们是否认同我的观点。
协议当时签字的日期是2011年3月28日, 该女子3月30日去医院照B超及常规检查,真正住院时间是4月1日,做引产手术是4月2日——不能视为该女子违约,因为该女子3月30日去医院照B超及常规检查,说明其已按约定实施引产手术的必经程序,至于具体的做引产手术的日期要听医生的安排。
女方到期未拿到补偿款5万,可以去法院起诉男方。
男方应按约支付补偿款,如无能力履行时,补偿款由男方保证人支付(男方保证人支付后,有权向男方追偿)。注意:如迟付男方还得支付逾期的每日赔偿金。
提醒一下:男方最好是按约支付相关款项,否则,女方还有可能提出其他身体和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法院也会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支持其合理的诉求。追问七、此条款签立后二天内必须去医院做引产手术,否则过期此协义无效
可是以上有注明必须是二天内做引产手术,也是男方特意加进去的条款。
是不是也可以反过来指,不管你用什么方法,就是必须要二天内做手术,
否则协议无效,需要什么签订?
我觉得此条款这么写也是特别针对第二点如果不按时间内打掉,此协议也就无效。
为何男方还是存在法律效应呢?追答如果她当天去了医院检查,医生根据她的情况,安排她5天后手术,那她算违约吗?!
去医院的日子她可以自定,打掉的日子要医生定。所以我说她在30日去医院作检查,2日打掉就可以视同其已履约。建议你去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听他们是否认同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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