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是不是永久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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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5 13:22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1-25 00:12
坏账是不是永久性差异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1-25 01:02
问题一: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永久性差异 会计视野 这是一个叫暂时性差异,但实际计算按永久性差异做。 例如:会计上研发费已经计入当期账100万元(管理费用),那么账面价值是0,税法上认可的研发费是150,计税基础是150.资产账面小于计税基础,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在做计算时,将会计和税费的差异50万,直接做调减处理。已经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摊销也同上述道理。问题二:所得税中什么时候属于永久性差异 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
例:(1)企业实际发放工资与计税工资之间及据此计提“三费”之间的差异;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按税法规定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之间的差异;
(3)企业发生的利息收支与可以抵扣利息收支之间的差异;
(4)企业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可以抵扣坏账准备之间的差异;
(5)企业实际发生的罚没支出与允许扣除数额之间的差异;
(6)企业实际捐赠数额与可以抵扣捐赠之间的差异。问题三:存货跌价准备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 是暂时性差异问题四:会计选择【不属于永久性差异的是?】 第三个,哈哈。不解释了。你自己看书去问题五:永久性差异的所得税的处理 对“永久性差异”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做纳税项目调整,直接增减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账务处理时,应分清两 种情况。第一,凡属于符合会计原则,而与税法有分歧的、无需账务调整。例如:企业已在“管理费用”账户列支的招待费,平时巳经通过“管理费用”账户,冲减了当期利润,在计算所得税时,只需将多列支的招待费,作为纳税调整项目,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并不需要将多列支招待费,从“管理费用”账户中剔除。第二,既违反会计原则,又违反税法规定,则既应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又要调整企业账户记录。如,企业多列成本,少列收人,既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又要调整相应账户。举例:红光厂1999年全年销售收人8000万元,利润总额810万元,已缴所得税200万元。其他资料如下:1.全年实际发放工资400万元,并据此计提“三费”70万元,经审核计税工资300万元;2.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3.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l0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标准4 ‰ (税法允许计提标准为3‰),“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5.5万元;4.国库券利息收入2万元,巳列人当年“投资收益”账户;5.向有关贷款单位支付贷款利息40万元,利率为8%,列人财务费用,经查当年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7%;6.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税收滞纳金3万元,对希望工程捐款50万元。企业当年已预缴所得税200万元。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当年应补缴所得税,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1.企业实际发放工资与计税工资之间差异及“三费”之间差异,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00)+(70-300×l7.5%)= 117.5(万元);2.全年实际列支招待费与应列支招待费之间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1500×5‰+3500×3‰ +3000×2‰)=40-24=16万元);3.年末实际保留坏账准备与应保留坏账准备之间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1000×3‰ =5.5-3=2.5(万元);4.国库券利息收人2万元,免征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实际列支利息支出与允许列支利息支出之间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40÷8%×7%)=5(万元);6.企业支付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但对外捐赠,则应该按程序计算:(1)企业列支对外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810+117.5+16+2.5—2+5+3+50=l002(万元);(2)许扣除对外捐赠款额1002×3%=30.06 (万元);(3)实际捐赠数额与允许捐赠数额之间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0.06=19.9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10+117.5+16+2.5-2+5+3+19.94=971.94(万元);或 l002-30.06=971.94(万元);综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971.94万元,应纳所得税为:971.94×33%=320.74(万元);应补缴所得税:320.74-200=120.74(万元);上述各纳税调整项目中,只有坏账准备金需要账务调整,其他各项不用调账。借:坏账准备 15000贷:管理费用 15000借:管理费用 15000贷:本年利润 15000此项调账时,应注意的问题是,尽管坏账准备金影响纳税的金额是2.5万元,但调账时,只能调整1.5万元,因为企业按4‰ 保留坏账准备金账户余额是符合会计原则的。对应补缴所得税120.74万元,应作:借:所得税 1207400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1207400应缴所得税上缴时:借: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1207400贷:银行存款 1207400。
...余下全文>>问题六:高级财务会计单选1.下列属于永久性差异的是。() A.对某项固定资产,税法要求的和会计上采取的是两 选B
超标的业务招待费,未来也不允许抵扣,不是暂时差异。问题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在报表中同时存在吗?什么是永久性差异,如何会计处理 会同时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会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来归集,但是在报表上列示的时候还是单独列示!~他们之间会相互抵消,抵消的过度科目就是所得税费用。就像所有的资产和负债一样!如果抵消了资产负债表就只剩下所有者权益了。那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状况了!~~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和税法之间产生的在以后年度不进行纳税调整的差异!~比如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坏账等,税法不允许以后年度抵扣,所以产生了永久性的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相对于暂时性差异而言,由于企业会计和税法的处理不同,导致资产或负债计入费用的时间不同,从而导致的可以在以后年度进行纳税调整的差异额!~问题八:不同行业提取坏账准备比例 1、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坏帐损失应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各行业企业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分别为: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为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为2%;外商投资企业为不超过3%;其他各行企业为3‰~5‰。
不同行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是财政部根据各行业应收账款产生的金额大小及风险程度制定的。
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与会计制度规定不一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纳税人的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2008年新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新税法只允许计提上述准备金,其他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金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现在会计上一般是企业自己定的,会计准则无特殊规定,属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可以自行确定。可以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只要对提取部分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同一企业在不同年份坏账准备比例不同是正常的。
这属于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的理由。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问题九:下列项目中,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有( ) 选AD
B属于永久性差异。C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就不产生差异
例:(1)企业实际发放工资与计税工资之间及据此计提“三费”之间的差异;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按税法规定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之间的差异;
(3)企业发生的利息收支与可以抵扣利息收支之间的差异;
(4)企业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可以抵扣坏账准备之间的差异;
(5)企业实际发生的罚没支出与允许扣除数额之间的差异;
(6)企业实际捐赠数额与可以抵扣捐赠之间的差异。问题三:存货跌价准备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 是暂时性差异问题四:会计选择【不属于永久性差异的是?】 第三个,哈哈。不解释了。你自己看书去问题五:永久性差异的所得税的处理 对“永久性差异”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做纳税项目调整,直接增减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账务处理时,应分清两 种情况。第一,凡属于符合会计原则,而与税法有分歧的、无需账务调整。例如:企业已在“管理费用”账户列支的招待费,平时巳经通过“管理费用”账户,冲减了当期利润,在计算所得税时,只需将多列支的招待费,作为纳税调整项目,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并不需要将多列支招待费,从“管理费用”账户中剔除。第二,既违反会计原则,又违反税法规定,则既应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又要调整企业账户记录。如,企业多列成本,少列收人,既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又要调整相应账户。举例:红光厂1999年全年销售收人8000万元,利润总额810万元,已缴所得税200万元。其他资料如下:1.全年实际发放工资400万元,并据此计提“三费”70万元,经审核计税工资300万元;2.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3.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l0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标准4 ‰ (税法允许计提标准为3‰),“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5.5万元;4.国库券利息收入2万元,巳列人当年“投资收益”账户;5.向有关贷款单位支付贷款利息40万元,利率为8%,列人财务费用,经查当年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7%;6.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税收滞纳金3万元,对希望工程捐款50万元。企业当年已预缴所得税200万元。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当年应补缴所得税,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1.企业实际发放工资与计税工资之间差异及“三费”之间差异,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00)+(70-300×l7.5%)= 117.5(万元);2.全年实际列支招待费与应列支招待费之间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1500×5‰+3500×3‰ +3000×2‰)=40-24=16万元);3.年末实际保留坏账准备与应保留坏账准备之间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1000×3‰ =5.5-3=2.5(万元);4.国库券利息收人2万元,免征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实际列支利息支出与允许列支利息支出之间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40÷8%×7%)=5(万元);6.企业支付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但对外捐赠,则应该按程序计算:(1)企业列支对外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810+117.5+16+2.5—2+5+3+50=l002(万元);(2)许扣除对外捐赠款额1002×3%=30.06 (万元);(3)实际捐赠数额与允许捐赠数额之间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0.06=19.9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10+117.5+16+2.5-2+5+3+19.94=971.94(万元);或 l002-30.06=971.94(万元);综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971.94万元,应纳所得税为:971.94×33%=320.74(万元);应补缴所得税:320.74-200=120.74(万元);上述各纳税调整项目中,只有坏账准备金需要账务调整,其他各项不用调账。借:坏账准备 15000贷:管理费用 15000借:管理费用 15000贷:本年利润 15000此项调账时,应注意的问题是,尽管坏账准备金影响纳税的金额是2.5万元,但调账时,只能调整1.5万元,因为企业按4‰ 保留坏账准备金账户余额是符合会计原则的。对应补缴所得税120.74万元,应作:借:所得税 1207400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1207400应缴所得税上缴时:借: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1207400贷:银行存款 1207400。
...余下全文>>问题六:高级财务会计单选1.下列属于永久性差异的是。() A.对某项固定资产,税法要求的和会计上采取的是两 选B
超标的业务招待费,未来也不允许抵扣,不是暂时差异。问题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在报表中同时存在吗?什么是永久性差异,如何会计处理 会同时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会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来归集,但是在报表上列示的时候还是单独列示!~他们之间会相互抵消,抵消的过度科目就是所得税费用。就像所有的资产和负债一样!如果抵消了资产负债表就只剩下所有者权益了。那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状况了!~~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和税法之间产生的在以后年度不进行纳税调整的差异!~比如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坏账等,税法不允许以后年度抵扣,所以产生了永久性的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相对于暂时性差异而言,由于企业会计和税法的处理不同,导致资产或负债计入费用的时间不同,从而导致的可以在以后年度进行纳税调整的差异额!~问题八:不同行业提取坏账准备比例 1、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坏帐损失应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各行业企业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分别为: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为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为2%;外商投资企业为不超过3%;其他各行企业为3‰~5‰。
不同行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是财政部根据各行业应收账款产生的金额大小及风险程度制定的。
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与会计制度规定不一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纳税人的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2008年新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新税法只允许计提上述准备金,其他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金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现在会计上一般是企业自己定的,会计准则无特殊规定,属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可以自行确定。可以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只要对提取部分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同一企业在不同年份坏账准备比例不同是正常的。
这属于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的理由。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问题九:下列项目中,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有( ) 选AD
B属于永久性差异。C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就不产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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