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今年粮食补贴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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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0 04:40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3-19 04:29
请问一下今年粮食补贴归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3-19 04:46
粮食补贴到底你应该归甲方(发包方)还是归乙方(承包方)?我来发表一下个人观点。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于补贴对象及补贴原则有较明确的指向:
即补贴对象有了新规定,补贴原则仍然是“谁种地、补给谁”,
1、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粮食直补 2、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3、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关于补贴原则虽然明确了补贴对象,即国家粮食补贴是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不是对有田农户进行补贴。,但是:构成这一条件的前提,必须是承包协议有明确的约定补贴款项的归属是乙方,或者是在签订承包协议时还没有粮食补贴的政策,后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补贴款项归乙方所有,但地租要比现有的价格有所提高。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该约定事项,作为整个协议的合法构成条件的。在此基础上粮食直接补贴才归乙方所有。如果没有上述约定,那么该款项应归甲方所有。也就是说承包协议有约定归乙方的,该款项归乙方所有,没有约定的该款项自然归甲方所有。举例2013年至2015年间吉林省内土地承包价格为8000元每公顷(10母)。由于2015年国家取消粮食保护价,玉米从2.2元每公斤降至1.8元每公斤。而且还有人预期2016年玉米价格将在1.4元每公斤,这就导致了土地承包价格下降至2016年的6000元每公顷,也就是甲方在发包时每公顷地较2015年损失2000元,之所以损失2000元每公顷,是由于乙方预期粮食价格会下降,会导致自己收入减少,所以为了保证自身利益规避风险而使甲方降低承包价,保证乙方的收入。而此时甲方受到一定的损失,如果粮食补贴款再归乙方所有,那么甲方的损失就没有得到任何弥补,而乙方如果每公顷得到1000元的补贴款,就等于承包费用降低了1000元,得到2000元的补贴款,就等于以每公顷4000元的价格承包的土地,首先这个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承包价,再有,这个价格甲方绝对不肯发包。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该款项应归甲方用于弥补承包费下降的损失。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而乙方由于自然灾害导致减产,甚至亏本,那么甲方出于人道方面,应该将此款项作为善款帮助乙方,同时可以将承包费用适度返还以使乙方降低损失。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于补贴对象及补贴原则有较明确的指向:
即补贴对象有了新规定,补贴原则仍然是“谁种地、补给谁”,
1、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粮食直补 2、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3、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关于补贴原则虽然明确了补贴对象,即国家粮食补贴是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不是对有田农户进行补贴。,但是:构成这一条件的前提,必须是承包协议有明确的约定补贴款项的归属是乙方,或者是在签订承包协议时还没有粮食补贴的政策,后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补贴款项归乙方所有,但地租要比现有的价格有所提高。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该约定事项,作为整个协议的合法构成条件的。在此基础上粮食直接补贴才归乙方所有。如果没有上述约定,那么该款项应归甲方所有。也就是说承包协议有约定归乙方的,该款项归乙方所有,没有约定的该款项自然归甲方所有。举例2013年至2015年间吉林省内土地承包价格为8000元每公顷(10母)。由于2015年国家取消粮食保护价,玉米从2.2元每公斤降至1.8元每公斤。而且还有人预期2016年玉米价格将在1.4元每公斤,这就导致了土地承包价格下降至2016年的6000元每公顷,也就是甲方在发包时每公顷地较2015年损失2000元,之所以损失2000元每公顷,是由于乙方预期粮食价格会下降,会导致自己收入减少,所以为了保证自身利益规避风险而使甲方降低承包价,保证乙方的收入。而此时甲方受到一定的损失,如果粮食补贴款再归乙方所有,那么甲方的损失就没有得到任何弥补,而乙方如果每公顷得到1000元的补贴款,就等于承包费用降低了1000元,得到2000元的补贴款,就等于以每公顷4000元的价格承包的土地,首先这个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承包价,再有,这个价格甲方绝对不肯发包。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该款项应归甲方用于弥补承包费下降的损失。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而乙方由于自然灾害导致减产,甚至亏本,那么甲方出于人道方面,应该将此款项作为善款帮助乙方,同时可以将承包费用适度返还以使乙方降低损失。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3-19 06:11
正常情况下,补贴都是以计税的土地面积为基础的,下面是一个范本,您可以看一下。
(二)设区市、扩权县(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由省根据各市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和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
计算公式为:
设区市、扩权县(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该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全省统一补贴标准
1、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根据该 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农业税平均计税常产计算。
计算公式为:
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该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该市、扩权县(市)农业税平均计税常产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农业税计税常产以农村税费改革时的核定数为准。
2、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和全省农业税计税总产量确定。
计算公式为:
全省统一补贴标准(分/公斤)=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全省农业税计税总产量
(三)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总额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确定的该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和该市确定的补贴品种、区域和范围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核定。
五、对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的确定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如认为需在设区市范围内或相邻的县(市、区)衔接补贴标准的,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的粮食直补面积和设区市或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1、粮食直补面积根据农业税土地面积、没有种植粮食和种植非补贴粮食品种的计税土地面积及新增耕地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三个因素确定。
计算公式为:
粮食直补面积(亩)=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没有种植粮食和种植非补贴粮食品种的计税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
2、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和粮食直补面积确定。
计算公式为:
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元/亩)=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全县粮食直补面积
3、种粮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种粮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该户粮食直补面积×本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三)国有农场执行所在县(市、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粮食直补面积在有关统计资料反映的耕面积内,根据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原省农垦系统所属国有农场和各市、县(市、区)所属国有农场粮食直补面积由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负责核定,劳教系统所属农场的粮食直补面积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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