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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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8 09:17
- 提问者网友:棒棒糖
- 2021-03-27 20:58
案例: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3-27 22:02
(1)有效,乙丙丁的事由不足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否。丁戊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丁对退伙钱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向全体合伙人通知
(2)否。丁戊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丁对退伙钱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向全体合伙人通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3-2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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