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特例家在外地家里有人去世口头离职给负责人说过她也同意了,到发工资确说没有办离职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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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0 13:08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02-19 13:43
劳动法有没有特例家在外地家里有人去世口头离职给负责人说过她也同意了,到发工资确说没有办离职不发工资,工作了一个半月没钱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鸠书
- 2021-02-19 14:42
公司多处违法,劳动者也有不妥之处。
第一,请丧假就可以,不用辞职,丧假可以请3天,外加路程假;劳动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交了辞职报告后立刻辞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如果工作了一个半月,那就是半个月的双倍工资;辞职还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得到;
第三,公司不能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具体规定: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一,请丧假就可以,不用辞职,丧假可以请3天,外加路程假;劳动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交了辞职报告后立刻辞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如果工作了一个半月,那就是半个月的双倍工资;辞职还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得到;
第三,公司不能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具体规定: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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