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和做样子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2 02:57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06-01 15:15
为什么总经理在时员工为什么爱做样子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6-01 15:33
这样他看起来才想领导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6-01 16:44
是为了树立自己所谓的威信
但他们却不知道威信不是靠空摆架子摆出来的,也不是拿小恩小惠能换取来的,它是靠领导在工作、生活中通过日常的点点滴滴树立起来的,可以说威信体现在领导在下属面前的一言一行和方方面面
- 2楼网友:毛毛
- 2021-06-01 16:10
“作”与“做”
现代汉语中的“作”与“做”,用途很广,使用频度很高,所构成的词语很多,二者之间的意义和用法也相当复杂,既有区别又有交叉。
一、“作”“做”的用法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作”“做”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又有所规范。“作”“做”的用法大致如下。
(一)从语体色彩来看:“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做”多用于具有口头语色彩的词语。前者如:作罢、作别、作答、作伐。
成语一般用“作”而很少用“做”。例如:胡作非为、弄虚作假、为非作歹、为虎作伥、无恶不作、寻欢作乐、以身作则、自作聪明、自作自受等。
后者如: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圈套、做人家、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脚等。
(二)从语义特点来看:“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等。
后者如:做饭、做手势、做游戏、做针线等。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多用“作”;后面是双音节名词时,多用"做”。
前者如:作报告、作比较、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
后者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等。
此外,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等。
(四)从词义分别来看: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情况大致如下:
1.只用“作”或一般用“作”
(1)“起(起身、兴起、振作、出现、发作)”之义,例如:日出而作、风浪大作、一鼓作气,以及作怪、作呕、隐隐作痛等,均只用“作”,而不用“做”。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例如: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均用“作”。但是,“作诗”写为“做诗”,“作文(写文章)”写为“做文”,也无不可。
2.只用“做”或一般用“做”
(1)“制造、制作”之义,用“做”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衣服等。但俗语“为他人做嫁衣裳”,而成语则是“为人作嫁”。
(2)“当、充任、担任”之义,一般用“做”。例如:做官、做客、做白领、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当牛做马等。“做客”“做贼心虚”,又分别写成“作客”“作贼心虚”,《现代汉语词典》选取的是前一种书写形式,而《新华词典》等辞书则恰恰相反,选取的是后一种书写形式。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从事某种活动”之义,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其意义和用法与“进行”相当。
此外,泛言“行事”之义,写为“做事”。“主持并决定其事”之义,《现代汉语词典》采用的是“做主”,这种写法已普遍为人们所接纳,但写成“作主”也并非不可。
(2)“假装、做作”之义,本来“作”“做”通用,如前面所举的“装模作样”“装聋作哑”“装腔作势”,是《现代汉语词典》中确定的书写形式,应予采纳,但其中的“作”原来都可以写成“做”。作态、造作、作开心状、强作笑颜等,用“作”不用“做”。做鬼脸、做样子、做姿态等,一般用“做”。“表演”之义,有“做戏”一词,用的是“做”;而成语“逢场作戏”,以及来自港台的半意译半音译词“作秀(putonashow)”等,用的是“作”。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义,“作”“做”一般通用。《现代汉语词典》第1688页的“做”字条目的义项⑥释为“用做”,并举例:“树皮可以~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教材。”《辞海》“满江红”词条:“植物名……全草可作鱼类和家畜的饲料……”其中的“做”或“作”一般可互换。做抵押、做纪念等,其中的“做”,也可用“作”。但“副词可以作状语”之类,依惯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为”之义,“作”“做”通用。
二、关于《现代汉语词典》对“作”“做”用法的规范
《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词语形式,一般来说,是严格的规范;但对某些通用的异形词语的处理,具有倡导性,不是、也不可能是硬性规定的标准,“作”“做”的某些用法,即属此类情况。因此,如果认定“当做”之类的词语,必须写成“做”而绝对不能写成“作”,无视人们的使用习惯,一味地让“做”字扬威而使“作”字扫地,行之于已尚可,施之于人则殊为不妥。因为这是可以悉听尊便的事情,不能强求于人。当然,如果“当做”之类的词语,纳入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另当别论。
我们的结论是:“做”源于“作”,“做”承担了“作”的一部分语义,二者既有不同的语义分工和习惯用法,又有一定语义范围的通用关系。因此,“作”“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用,并不是绝对非此即彼的。但对“作”“做”用法分明有别的,则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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