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劳动法案例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9 05:23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7-19 00:36
求案例,劳动法的而且是和大学生兼职有关的。要简短并贴近生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佘樂
- 2021-07-19 00:59
你可以到企法网www.enterlaw.net/index.htm找找,好多相关的案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7-19 01:36
案例1:
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1999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被辞退时某中学应按劳动法规定向6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为多年来6人以民办教师身份任教,某中学给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即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该中学支付6人经济补偿金和补足多年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问题: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答案要点: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不应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因为本案一方当事人张某等6人所在中学属《劳动法》规定的事业组织,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其工资等关系不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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