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上市多年的企业,公司人力资源有权调查员工家属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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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7 03:42
- 提问者网友:黑米和小志
- 2021-04-06 17:51
已经上市多年的企业,公司人力资源有权调查员工家属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4-06 18:00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据此
1、关于竞业限制 仅限于本人,和家属无关,员工和家属在同一企业、同一行业,并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没有提供家庭信息的义务,企业是无权以竞业限制为由要求员工提供家庭信息的。
2、竞业限制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未约定的,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3、竞业限制 仅在合同结束或员工离职后生效。
追问:感谢你细致的回答,这个表格名称是《管理人员亲属从业信息表》,里面包含亲属姓名、任职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是否与公司存在竞业限制关系或关联交易、备注,其中亲属成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及兄弟姐妹。
追答:从法律角度讲是没有提供这些信息的义务的,但公司可能是不希望有内部管理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泄露机密或者同行业亲属存在暗地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提供也未为不可。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据此
1、关于竞业限制 仅限于本人,和家属无关,员工和家属在同一企业、同一行业,并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没有提供家庭信息的义务,企业是无权以竞业限制为由要求员工提供家庭信息的。
2、竞业限制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未约定的,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3、竞业限制 仅在合同结束或员工离职后生效。
追问:感谢你细致的回答,这个表格名称是《管理人员亲属从业信息表》,里面包含亲属姓名、任职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是否与公司存在竞业限制关系或关联交易、备注,其中亲属成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及兄弟姐妹。
追答:从法律角度讲是没有提供这些信息的义务的,但公司可能是不希望有内部管理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泄露机密或者同行业亲属存在暗地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提供也未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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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4-06 19:03
不要写全就是了,写部分家属呀,或者无业退休等
追问:关键是身份证信息啊?
追问:关键是身份证信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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