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香港人,母亲是广东人.在我7岁的那一年他们离婚了,那时我的户口还没有转到香港去.后来过了几年我的父亲去世了.我想问下现在我有资格申请香港户口么?
问题补充:我今年刚满19岁..在我出生前父亲已经是香港永久居民并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父母没有结婚登记。。
父亲死亡证申请香港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1 18:03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3-01 04:3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3-01 05:42
应该有可能 1你是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一)或(二)项规定的人。 但是你是非婚生子女应该要亲子鉴定证明 这一点也许较难 你可以去中国公安出入境处询问 或打电话到香港出入境处问一问 按照香港入境条例 没有说到有关香港永久居民去世后 该子女能否以香港永久居民子女身份定居香港的情况 因此你是有可能去香港的 但是你要证明你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 证明你父亲就是你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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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等灯
- 2021-03-01 08:34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申请赴港澳定居
1、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
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
内地无依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
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
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申请赴港澳定居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照片的“申请表”表上应填写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意见
- 2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3-01 08:04
nan难
- 3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3-01 07:02
你父亲去世后,你就没有资格条件了
还有就是今年你19岁,就更不可能了 即使你父亲在世也没用
除非他在世的时候到60周岁了 身边无子女照顾 那样你才能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香港永久居留权)
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如属以下任何一项人士,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一)或(二)项规定的人。
任何人作为此项所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而享有居留权,只在确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时方可行使,而他只可藉其持有以下文件确立-
发予他的有效旅行证件,和同样是发予他并且附贴于旅行证件上的有效居留权证明书;
发予他的有效特区护照;或
发予他的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通常居住连续七年必须是紧接该人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之前的连续七年。
该名人士须以入境事务处处长规定的格式作出声明,声明他以香港为其永久居住地。如该名人士在二十一岁以下,所作出的声明须由其父亲或母亲或合法监护人作出。为此,该名人士须提供入境事务处处长合理地规定的资料,令入境事务处处长信纳该人已以香港为其永久居住地,该等资料可包括他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其家庭的主要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他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他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及他是否已按照法律缴税。
声称根据此项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如未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并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并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岁的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二十一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
该名人士在年满二十一岁时,即不再根据此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但可随时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根据第(四)项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六)第(一)至(五)项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该名人士须提供入境事务处处长合理地规定的资料,以断定该人是否在紧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
该名人士须作出声明,声明他在紧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
就二十一岁以下的人作出的声明,须由其父亲或母亲或合法监护人作出。
任何二十一岁以下的人,如是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或该日以后在香港出生,而在其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根据此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则该人即被视为根据此项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但这仅限于该人(除此条文外)在任何地方(包括香港)均无居留权。
该名人士在年满二十一岁时,即不再根据此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但他可随时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根据第(四)项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获得永久居留权后和香港本地的居民已没有差别,两者都可享受本港所提供的一切福利。说实在的,早在八十年代,无论非法或合法来港的,都取得了[永久居留权],现;土已是[香港居民],所以两者只是名称问题,实质差异不大!
取得了香港久区民资格,内地的户口原则上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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