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减刑假释 我爸爸因为被人冤枉被办了13年 所有手续都有被冤枉能了13年 按了诈骗 因为对方 是个大人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05:52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03-02 09:53
减刑假释减刑假释 我爸爸因为被人冤枉被办了13年 所有手续都有被冤枉能了13年 按了诈骗 因为对方 是个大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02 09:59
减刑假释都要在服刑期间办理(规定贴在下面,你自己看看)。你认为你爸爸有冤屈,只能上诉在二审时找个好律师,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只能一边服刑一边申诉,还可申请减刑、假释。
二、减刑
(1)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2)适用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执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③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⑤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故中,有 突出表现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3)减刑的幅度和程序
① 减刑的幅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限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罪犯的减刑限度为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除有重大立功表现外,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不少于一年。
②减刑的程序:对犯罪分子的减刑。首先,在具备减刑条件的罪犯间相互选出平时表现较好的人员,由管教中队负责考查,提出减刑报告,再由检院驻所监察人员及看守所集体讨论通过后,然后由看守所办公室整理材料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的不减刑。
三、假释
(1)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给予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相同。
(3)假释的考验期及执行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期限;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为10年:一般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不少于6个月。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②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③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减刑
(1)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2)适用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执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③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⑤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故中,有 突出表现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3)减刑的幅度和程序
① 减刑的幅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限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罪犯的减刑限度为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除有重大立功表现外,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不少于一年。
②减刑的程序:对犯罪分子的减刑。首先,在具备减刑条件的罪犯间相互选出平时表现较好的人员,由管教中队负责考查,提出减刑报告,再由检院驻所监察人员及看守所集体讨论通过后,然后由看守所办公室整理材料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的不减刑。
三、假释
(1)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给予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相同。
(3)假释的考验期及执行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期限;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为10年:一般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不少于6个月。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②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③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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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3-02 1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十八条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二条 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二十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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