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能否实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若干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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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3 14:04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4-03 02:08
我的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能否实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若干问题解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4-03 02:40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等灯
- 2021-04-03 04:19
"个人认为你现在唯一能为你减少赔付的理由就是赵某的摩托车没有上交强险在处理时要按照等同于他有交强险来处理的",我也同意这位朋友的观点。现实案例中人民法院确实有按照对方应当按照交强险来承担赔偿责任的方法。你可以根据这一点来来上诉,可能胜诉机会大些。这本身就是教育机动车一方要及时来投保交强险。至于其他方面,我看该一审判决还是比较合法合理的。
- 2楼网友:一秋
- 2021-04-03 02:46
我不是律师啊,我试着回答下,看一审判决是按你次要责任赔偿的,你这次事故的交警事故责任书上是怎么写的?如果上面因你停车不当造成的原因,判你次要责任。那我只能很遗憾的说你翻不了案的,个人认为你现在唯一能为你减少赔付的理由就是赵某的摩托车没有上交强险在处理时要按照等同于他有交强险来处理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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