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建房办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是否可以转为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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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2 13:07
- 提问者网友:饥饿走向夜
- 2021-03-02 09:48
2008年建房办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是否可以转为国有土地使用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3-02 10:41
您好,首先要理解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我国土地权属分为集体所有与国有,而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集体所有的范畴,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的就是宅基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归全国人民共同拥有,所以土地性质上没有属于具体的哪个人,也就是说我们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属土地是国家用于发展服务用途,比如开发商做房地产,这样的土地就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有使用权期限,住宅为70年使用权,商住为50年。而我们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没有使用期限的,国家规定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不能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当然,我们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将集体土地变为其他用途,相当于承包给别人,但是这样是有期限的,不是将土地卖掉了。另一途径就是透过相关政策,还是有可能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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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执傲
- 2021-03-02 11:43
土地证使用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 2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3-02 11:18
不能转。只有政府征用土地后,政府收储了土地,政府通过招拍挂程序才能转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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