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解释一下什么是“格式条款的法律意义”!!!恳请各位大侠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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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8 05:34
- 提问者网友:饥饿走向夜
- 2021-02-17 19:31
跪求~~~~解释一下什么是“格式条款的法律意义”!!!恳请各位大侠帮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2-17 20:57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的特点:
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于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本身并非格式条款)。但是,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论是当然适用的强制性条款,还是具有补充当事人意思作用的任意性条款,都不属于格式条款的范围。
2.重复使用。重复使用包括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适用时间的持久性。一般而言,格式条款的拟定是为了重复使用。但有学者认为,重复使用并不是格式条款的本质特征,而仅仅是为了说明“预先拟定”的目的,因为有的格式条款只使用一次,而普通合同条款也可以反复·使用多次。
3.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此点强调了格式条款的附从性或定型化特征,即格式条款的特点在于订约时不容对方协商(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容许协商而不与对方协商或放弃协商的权利,该条款并非格式条款。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的特点:
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于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本身并非格式条款)。但是,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论是当然适用的强制性条款,还是具有补充当事人意思作用的任意性条款,都不属于格式条款的范围。
2.重复使用。重复使用包括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适用时间的持久性。一般而言,格式条款的拟定是为了重复使用。但有学者认为,重复使用并不是格式条款的本质特征,而仅仅是为了说明“预先拟定”的目的,因为有的格式条款只使用一次,而普通合同条款也可以反复·使用多次。
3.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此点强调了格式条款的附从性或定型化特征,即格式条款的特点在于订约时不容对方协商(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容许协商而不与对方协商或放弃协商的权利,该条款并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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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渊鱼
- 2021-02-17 22:44
通俗点这么解释吧,比如你签定一份保险合同,总会看见很多印刷的条款,个别是手写的条款,手写的条款,法律效力优于那些印刷的条款。
- 2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2-17 21:14
你好!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就是我们平时看到的合同上印刷好的条款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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