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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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2 19:54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10-02 11:13
2016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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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拜訪者
- 2021-10-02 14:48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 2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10-02 14:29
市中心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参加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目前,本年度此两项工作尚未开始,一旦开始组织实施时,会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关注媒体宣传,届时请在规定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并提交相关材料。 目前,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 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 2.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 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 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 3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10-02 13:37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 4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10-02 12:33
购买人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二)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四)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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