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说想先领证,之后他买房还贷,这样房产是不是他自己的?需要关注哪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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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6 18:33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10-05 21:31
男友说想先领证,之后他买房还贷,这样房产是不是他自己的?需要关注哪些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10-05 21:38
规避房产税的方法
一、假离婚规避房产税房产的购买、遗产、赠送等很多情况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在我们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家庭中的婚姻关系和房产属性相关。在婚姻过程中,离婚和房产手续办理、收费、贷款等关系很大。于是,为了规避这些税费,就有人会通过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避免缴纳税费,这种现象就是假离婚。通过假离婚来规避应缴纳的税费,看似可行的。但是,这种以逃避税收为目的的离婚会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所不允许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生效且不可反悔。实际情况中往往会出现人财两空的局面,既未能如愿规避应缴纳的税费,又使得原本和睦的家庭支离破碎。具体而言,其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归属及债权债务约定无效或者是未进行约定时出现争议的话,处理起来相当麻烦,且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则法院不会支持该行为;通过此途径购买房产,如出资时约定不明、出资证据保留不全、或者未保留相应的出资证据,则双方可能对房产的权属产生争议;双方容易在离婚过程中发生争执,一旦任何一方后悔,则可能陷入离婚的对峙形势,造成既离不了也和不好的局面。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房产税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这种避税方式是不可行的。规避房产税的方法
二、以他人名义买房规避房产税为逃避房产方面的税费,当个人名下已经有住房的时候,若想购房,有部分人就以没有房产、符合免税费购房的他人名义购买房产,这就是所谓的以他人名义买房。这种做法从法律上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以他人名义买房主要的风险大概有以下几个: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存在对外负债的情况,则房产存在被查封或者冻结的风险;如果该产权人后悔,实际出资方想证明其房产是由自身出资购买的是很困难的,且如果是为逃避税收或者规避“限购”政策,法院往往不会支持,如果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收回购房款的风险都很大;如果产权人死亡,则该房产可能会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实际出资方想主张权利是非常困难的;如果该房产涉及到银行贷款,如银行查实证明产权人和实际出资方不一致,银行方有权单方解除贷款合同,实际出资方不仅拿不到房屋,已付的房款也可能拿不回来。规避房产税的方法
三、买房不过户规避房产税沪渝两地试点中只针对新增住房征收房产税。因此房屋买卖中,一些当事人为了躲避房屋交易税,买了房屋而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是简单做了个交易公证。还有,一些拆迁安置房在未拿到产权证时就进行交易,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就只简单进行公证。买房不过户,只是办理公证,其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1)如果房屋的卖家是投机性的,就会可能会遇到很大的风险。房屋炒作者一般会等到房屋的涨价之后就出售给其他房屋购买者,遇到法律交易纠纷后,很有可能作为被告的地位而出席诉讼程序,而无法及时出售房屋,因此会产生一定法律诉讼风险;2)利用公证这种做法规避国家税费,可以说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这种方法已经涉嫌偷税漏税,被发现会受到处罚;3)如果卖家反悔,向相关部门报失房产证,而买家没有注意到公告,未提出异议。则公告满六个月后,卖家可以重新申办房产权,将房屋再次出售,买方手里的房产证则没有任何作用了,这样“鸡飞蛋打”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4)房子未过户,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款,但产权未发生转移,因此房屋所有权人仍是卖方。因此,卖方仍可将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作其他任何形式处置,而且卖方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查封、拍卖该房屋;5)如果卖方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多个买家,只与其中一个买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其他买家只能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但是不能要求获取成交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可以说想通过买房不过户的方式来避税风险是非常大的。规避房产税的方法
四、以公司名义买房规避房产税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按照国家的先关政策,房屋购买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因此,当个人的房屋数量达到交税上限时,就会有人想到使用单位的名义进行购房。还有人为了避税,通过中介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做到注册“一个公司一套房”的公司,房产增值后再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出售房屋,以规避税费。规避房产税做法的风险:也很大,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这种做法最大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向银行贷款购买房产。这种方式不适用于普通老百姓,因为公司购房不能向银行贷款,买房者必须一次性支付全款。如果换一种模式即通过找他人借款凑齐房款,再将房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话,利率会执行到基准利率的1。1倍到1。3倍。公司购房的税率略高于个人购房的税率。其次,公司购房还得多缴纳更多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相关费用。若采取以公司名义购买房产,如将公司用房过户到个人名下,还得补交大量税收,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缴总额有可能会超过个人所得税。另外,以公司名义购房还存在风险,房产在未过户到个人名下时是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财务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折旧。当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的时候,法院可能会查封、抵押甚至是变卖该房产。这样就会对给实际购房者造成损失。综上所述,采取上述方法来规避房产税都是得不偿失的,风险非常大。同时,国家也应该看到,正是由于我国的房产税制度和政策存在漏洞和不足,大量的人才能通过这些方法试图逃避房产税。因此,国家应该釆取措施弥补漏洞和缺陷,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和相应的配套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减少上述法律纠纷。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一、假离婚规避房产税房产的购买、遗产、赠送等很多情况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在我们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家庭中的婚姻关系和房产属性相关。在婚姻过程中,离婚和房产手续办理、收费、贷款等关系很大。于是,为了规避这些税费,就有人会通过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避免缴纳税费,这种现象就是假离婚。通过假离婚来规避应缴纳的税费,看似可行的。但是,这种以逃避税收为目的的离婚会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所不允许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生效且不可反悔。实际情况中往往会出现人财两空的局面,既未能如愿规避应缴纳的税费,又使得原本和睦的家庭支离破碎。具体而言,其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归属及债权债务约定无效或者是未进行约定时出现争议的话,处理起来相当麻烦,且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则法院不会支持该行为;通过此途径购买房产,如出资时约定不明、出资证据保留不全、或者未保留相应的出资证据,则双方可能对房产的权属产生争议;双方容易在离婚过程中发生争执,一旦任何一方后悔,则可能陷入离婚的对峙形势,造成既离不了也和不好的局面。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房产税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这种避税方式是不可行的。规避房产税的方法
二、以他人名义买房规避房产税为逃避房产方面的税费,当个人名下已经有住房的时候,若想购房,有部分人就以没有房产、符合免税费购房的他人名义购买房产,这就是所谓的以他人名义买房。这种做法从法律上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以他人名义买房主要的风险大概有以下几个: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存在对外负债的情况,则房产存在被查封或者冻结的风险;如果该产权人后悔,实际出资方想证明其房产是由自身出资购买的是很困难的,且如果是为逃避税收或者规避“限购”政策,法院往往不会支持,如果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收回购房款的风险都很大;如果产权人死亡,则该房产可能会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实际出资方想主张权利是非常困难的;如果该房产涉及到银行贷款,如银行查实证明产权人和实际出资方不一致,银行方有权单方解除贷款合同,实际出资方不仅拿不到房屋,已付的房款也可能拿不回来。规避房产税的方法
三、买房不过户规避房产税沪渝两地试点中只针对新增住房征收房产税。因此房屋买卖中,一些当事人为了躲避房屋交易税,买了房屋而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是简单做了个交易公证。还有,一些拆迁安置房在未拿到产权证时就进行交易,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就只简单进行公证。买房不过户,只是办理公证,其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1)如果房屋的卖家是投机性的,就会可能会遇到很大的风险。房屋炒作者一般会等到房屋的涨价之后就出售给其他房屋购买者,遇到法律交易纠纷后,很有可能作为被告的地位而出席诉讼程序,而无法及时出售房屋,因此会产生一定法律诉讼风险;2)利用公证这种做法规避国家税费,可以说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这种方法已经涉嫌偷税漏税,被发现会受到处罚;3)如果卖家反悔,向相关部门报失房产证,而买家没有注意到公告,未提出异议。则公告满六个月后,卖家可以重新申办房产权,将房屋再次出售,买方手里的房产证则没有任何作用了,这样“鸡飞蛋打”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4)房子未过户,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款,但产权未发生转移,因此房屋所有权人仍是卖方。因此,卖方仍可将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作其他任何形式处置,而且卖方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查封、拍卖该房屋;5)如果卖方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多个买家,只与其中一个买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其他买家只能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但是不能要求获取成交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可以说想通过买房不过户的方式来避税风险是非常大的。规避房产税的方法
四、以公司名义买房规避房产税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按照国家的先关政策,房屋购买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因此,当个人的房屋数量达到交税上限时,就会有人想到使用单位的名义进行购房。还有人为了避税,通过中介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做到注册“一个公司一套房”的公司,房产增值后再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出售房屋,以规避税费。规避房产税做法的风险:也很大,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这种做法最大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向银行贷款购买房产。这种方式不适用于普通老百姓,因为公司购房不能向银行贷款,买房者必须一次性支付全款。如果换一种模式即通过找他人借款凑齐房款,再将房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话,利率会执行到基准利率的1。1倍到1。3倍。公司购房的税率略高于个人购房的税率。其次,公司购房还得多缴纳更多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相关费用。若采取以公司名义购买房产,如将公司用房过户到个人名下,还得补交大量税收,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缴总额有可能会超过个人所得税。另外,以公司名义购房还存在风险,房产在未过户到个人名下时是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财务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折旧。当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的时候,法院可能会查封、抵押甚至是变卖该房产。这样就会对给实际购房者造成损失。综上所述,采取上述方法来规避房产税都是得不偿失的,风险非常大。同时,国家也应该看到,正是由于我国的房产税制度和政策存在漏洞和不足,大量的人才能通过这些方法试图逃避房产税。因此,国家应该釆取措施弥补漏洞和缺陷,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和相应的配套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减少上述法律纠纷。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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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10-06 00:10
一、房贷时间是要结合贷款人自身的收入能力和消费情况综合评定的,一般是支持提前还款的。
二、提前还房贷划算不划算是要分情况的,以下情况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确定:1,收益高于贷款利息可不提前还;如果贷款人能够通过理财或其他投资使得收益能高于贷款利息支出,就可以不提前还房贷,如果未来预期一年或几年内没有好的收益,就可以考虑提前还房贷了。2,还款中后期利息少,可不提前还款对于选择等额本金还款的市民,如果还款期已过1/3或已还款到中期的购房者,由于等额本金是将贷款总额平分成本金,根据所剩本金计算还款利息。也就是说,这种还款方式越到后期,所剩的本金越少,因此所产生的利息也越少。在这种情况下,提前还贷的意义不大。3,房产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应提前还款对于一些理财意识不强,不能有效克制冲动的消费者;不愿意有债务压力,不想承受过多贷款压力的人;希望将到了后期的房屋按揭贷款一次性还清,再以房产抵押从银行获取更多贷款的人;收入时高时低不稳定的市民可以选择提前还房贷。4,先还商贷再还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房贷也不一定是全部还清,可根据银行的规定和自己的家庭财务状况,提前偿还部分房贷。,对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也可以考虑提前还贷,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取的,如果不提前还贷,放在账户里也是取不出来的,所以还不如支取出来把贷款先还上,这样也能提高一下资金的使用效率。如果选择的是商贷和公积金构成的组合贷款,提前还房贷可先还商贷部分。
- 2楼网友:逃夭
- 2021-10-05 23:11
你好,不可以办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提取。也就是说,你要先使用其他办法买房,房产证办好后,从上海申请提取。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第一次最多可以提取你交首付的那么多钱。之后每年提取一次,最多可以提取你每年还房贷的钱。参考下文:在上海缴存的上海住房公积金能否在异地贷款买房吗?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被允许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由于目前全国的公积金中心没有联网,所以本市缴纳的公积金不能用于外地所购住房的冲还贷业务,也就是说,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被允许,只能在产权证出来的半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之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只有在再次符合提取条件时才能申请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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