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毕业的一名大学生,于今年9月20日在武汉泽新天商贸有限公司(环亚书友会)开始进行销售人员的工作,直到今天(2009年10月22日)上午向公司提出辞职,工作期间一直以出差形式进行,中途由于十一国庆公司休息4天回来,之后一直按公司安排未请任何假,但在向公司要求发放工资时,公司以业绩低,未能做满一个月为由拒绝发放之前承诺的保底基本工资800元。
首先我想问一下按《劳动法》来定义,工作满一个月是以什么形式为标准?是否十一国庆休息就不算在工作之内了?
其次,我想问,在业绩未达成公司指定任务的时候,员工是否有权利拿到本市法定的最低基本工资?
还补充一点,我没有和该公司签订任何的合同,但我有工作照片作为证据来证明为该公司工作一个月,还有人证也可以证明。
希望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能够为我讨个说法。
我个人因为对劳动法不是很熟悉,不知道该用何种方法来讨要工资,在这里跪谢各位懂法律帮助我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