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未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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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1 07:32
- 提问者网友:焚苦与心
- 2021-03-20 15:38
你好,我在某公司离职后,公司一直未发我工资。请问从离职日算多少天公司没发我工资,我可以到仲裁部门寻求帮助?我需要提供什么?感谢律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毛毛
- 2021-03-20 15:52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仲裁前需要先调节,由劳动监察大队调节。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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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3-20 17:02
你去申请仲裁首先你要提供在公司工作的一些证明,比如工作证,工资条,工作服,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明,最好有每个月的工作条,到时候你拿着仲裁申请表去工商局去搜索一下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和执照的一些信息的复印件,【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提出赔偿金】填好申请之后申请仲裁,仲裁局会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先私下帮你交涉,做出仲裁判决书,如果判决你成立,公司应该支付你从试用期过后的至今的每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支付赔偿金给你。如果双方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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