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业主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并将解除合同的通知以EMS的方式给到施工单位。现工程已进行到90%,由于施工许可证发的是这个施工单位,马上面临竣工验收,我想问的是:1、业主这样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做为行政主管部门,手续方面应如何完善?(比如施工许可证上施工单位与竣工验收时的施工单位不一致,更换施工单位应不应到主管部门备案,如需应到哪个部门备。)
万分感谢!
业主与施工单位合同解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监管,或者说应履行什么职责?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6 22:36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01-26 18:1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1-26 18:39
1、如果招标通用合同和专用条款规定,就具备法律效力
2、当地建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不备案,没人查还好,假如是结构物若干时间出现问题,90%是人家施工,最后责任不清,会很麻烦
2、当地建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不备案,没人查还好,假如是结构物若干时间出现问题,90%是人家施工,最后责任不清,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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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1-2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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