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吉炭核准豁免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公告
中钢吉炭于2009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于2009年11月10日印发,批复相关内容如下:
核准豁免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451,733股股份,及子公司中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729,950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143,612,05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7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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