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出满55岁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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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04:24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2-07 00:40
用人单位提出满55岁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补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02-07 02:20
要看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不得以年满55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逐風
- 2021-02-07 03:55
我已经满55周岁了现在用人单位想单方面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属于女性劳动者,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并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如果属于男性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12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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