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欠我工资8000元 ,劳动仲裁于2009年7月1号做出裁决,但对方不服起诉至当地法院,一审后对方败诉,又上诉至中院,又败诉,中院做出的终审结案日期是2010年3月1日。
时至今日原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
请问:如果我现在开始申请强制执行,除去本金外,利息是如何计算的?是从哪一天开始计算?谢谢各位达人!
一审后开始算利息还是二审后开始算利息?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16 09:45
- 提问者网友:暖心时光
- 2021-12-15 11:3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转身元气糖
- 2021-12-15 12:48
利息是如何计算与诉讼无关。。。利息应该是从公司应当给你钱之日起算(比如说该发工资的日期没发,从该发工资这天开始算)。而判决胜诉并不是应当给你钱的日期。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久泪长
- 2021-12-15 16:06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判决自收到之日起生效,此时一审判决确定的义务才正式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延迟加倍利息应该在一审判决生效并且经过了自觉履行期之后开始计算。
- 2楼网友:轻狂的绅士
- 2021-12-15 14:52
按照法律规定,利息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您上诉至中院时,原来的一审判决就还未生效。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一审判决生效,才开始计算利息。也即2010年3月1日。
- 3楼网友:预订下你
- 2021-12-15 14:26
如果你主张要求公司承担拖欠利息,则从被最终认定的主张日期开始计算,不是从判决生效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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