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一个熟人担保找了份推销手机的工作,由于他自身原因,推销出的一部分手机到商家,但是他还有一部分货款未收到,大约欠公司八千元,现在这个熟人关机接近十天了(他知道自己欠公司钱),他所在公司要求我承担相应的欠款,(公司已经到商家确认了,商家还拖欠他所在公司一部分欠款)我是否该全额补偿这八千元欠款?
谢谢了!
我帮一个熟人担保找了份推销手机的工作,由于他自身原因,推销出的一部分手机到商家,但是他还有一部分货款未收到,大约欠公司八千元,现在这个熟人关机接近十天了(他知道自己欠公司钱),他所在公司要求我承担相应的欠款,(公司已经到商家确认了,商家还拖欠他所在公司一部分欠款)我是否该全额补偿这八千元欠款?
谢谢了!
旦凡是经济担保,必然有主债权,我没看出来,您的这个所谓“担保”对应了什么主债权?
那笔欠款和您,以及您的朋友都没有任何关系,这笔欠款的债权人是您朋友所在的公司、债务人是那个商家,在这债权债务关系中,您和您朋友均不存在什么担保行为。
只有在您朋友以个人名义向公司的借款,且公司有借款证据,而您为这笔借款明确表明了担保意愿(比如为这笔借款签定了担保协议、最高额担保协议等等),您才需要代偿。
当然,如果您在为您朋友得到这份工作时和公司签了书面担保协议,协议中又约定您为这位朋友以后在公司所有的经济责任承担无限最高额担保的话。。。。。。。那您也是需要代偿的。
你用什么担保的,你可以给我念一下担保内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