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使用权分割问题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5 03:05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10-14 12:06
房屋承租人使用权分割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10-14 13:36
是不是答辩,你自愿,如果认可对方的诉讼请求,与法院联系,调解结案即是。如不认为,准备有关证据或理由,开庭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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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10-14 15:33
你得确认一下你们对该房究竟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如果说是“使用权”,那么,这房子应该是公房,其所有权是公家的,其他人都无权赠与、买卖、转让给他人。这个道理很简单,假如有件东西是你的,别人随便给送人了,或卖了,你会坚决反对的,这个赠送和买卖也是不能成立的。那么,此诉讼从根本上说,就是不成立的。如果说是产权房,则是以房产证为准,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那就是你的。从你说的情况看,你们应该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这是不存在“夫妻共同所有”的。你写下的“共同所有”,没有房产证的效力大。最好是你能证明是在欺诈胁迫下定写的,那就是无效的。答辩状只要把你掌握的事实说清楚,把你的主张说清楚就行了,并且,不交答辩并不影响到诉讼。关键是证据,你的主张的所在事实必须都要有证据,法院才能支持你。
- 2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10-14 14:56
2000年起,我俩共同一起生活5年。2004年起孙**的同学转送给上述沙坪坝区***8号房于孙**,后去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于朱**名下。2006年7月1日,由于购买另一商品房产生纠纷,被告分手,朱**亲笔写下上述沙坪坝区***8号房为二人共有。其中:孙**占40% 朱**占60%。现该房已开始拆迁,故请人民法院确认沙坪坝区***8号房的使用权为二人共有。根据协议,孙**占40%;朱**房产现在在朱的名下,那就意味这房产是朱的,之后你们签定了房产为共有协议是有效的,但未办登记手续,并不产生物权的效力!房产还是朱的!基于协议有效你可要求朱履行合同的义务,要求其与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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