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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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30 23:25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4-30 02:28
以业绩不好,就终止劳动合同,有效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04-30 03:57
若单位与你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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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4-30 05:20
不可以首先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显然你不是在这个范围之内,你可以和单位协商,一年折合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的方式给与你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强行辞退,你可以像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违反劳动合同法,要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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