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题(税费申报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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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7 03:57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03-26 11:05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题(税费申报与计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26 11:33
(1)
利润总额=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36=404.1万元
(2)
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不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120万元;
2、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6800*15%=1020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1150,所以调增130万元,这13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业务招待费:84*60%=50.4万元,6800*0.5%=34万元,因为34<50.4,所以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34万元,应调增84-34=50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150*50%=75万元,应调减75万元;
4、借款利息只能以同类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扣除:500*8%*6/12=20万元,小于本期支付利息25万元,应调增5万元;
5.、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780*14%=249.2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260,应调增10.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780*2.5%=44.5万元,大于本期发生额40,不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780*2%=35.6万元,等于本期发生额35.6,不调整。
6、行政罚款3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直接捐赠的5万元也不可以税前扣除,应调增8万元。
综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4.1-120+130+50-75+5+10.8+8=412.9
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412.9*25%=103.225≈103.23万元
利润总额=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36=404.1万元
(2)
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不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120万元;
2、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6800*15%=1020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1150,所以调增130万元,这13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业务招待费:84*60%=50.4万元,6800*0.5%=34万元,因为34<50.4,所以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34万元,应调增84-34=50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150*50%=75万元,应调减75万元;
4、借款利息只能以同类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扣除:500*8%*6/12=20万元,小于本期支付利息25万元,应调增5万元;
5.、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780*14%=249.2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260,应调增10.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780*2.5%=44.5万元,大于本期发生额40,不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780*2%=35.6万元,等于本期发生额35.6,不调整。
6、行政罚款3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直接捐赠的5万元也不可以税前扣除,应调增8万元。
综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4.1-120+130+50-75+5+10.8+8=412.9
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412.9*25%=103.225≈103.23万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3-26 13:18
利润总额=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1780-260-40-35.6-36=-1711.5万元
(1)国债收入免税,调减利润总额
(4)广告费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5%,即1020万元,调增利润总额130万元
(5)业务招待费为本身的60%(50.4万元)与销售收入的0.5%(34万元)孰低,调增利润总额50万元,新产品研发费按50%加计扣除,调减利润总额75万元
(6)500万元如为银行贷款,利息为40万元,不需做调整
(7)福利费按14%提取,即249.2万元,调增利润总额10.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按1.5%提,即26.7万元,调增利润总额13.3万元,工会经费按2%提,即35.6万元,不调
(8)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未通过公益性机构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共调增利润总额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711.5-120+130+50-75+10.8+13.3+8=-1694.4万元
所得税额=-1694.4*25%=-423.6万元,亏损可在以后5个会计年度内税前列支
别忘采纳
(1)国债收入免税,调减利润总额
(4)广告费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5%,即1020万元,调增利润总额130万元
(5)业务招待费为本身的60%(50.4万元)与销售收入的0.5%(34万元)孰低,调增利润总额50万元,新产品研发费按50%加计扣除,调减利润总额75万元
(6)500万元如为银行贷款,利息为40万元,不需做调整
(7)福利费按14%提取,即249.2万元,调增利润总额10.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按1.5%提,即26.7万元,调增利润总额13.3万元,工会经费按2%提,即35.6万元,不调
(8)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未通过公益性机构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共调增利润总额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711.5-120+130+50-75+10.8+13.3+8=-1694.4万元
所得税额=-1694.4*25%=-423.6万元,亏损可在以后5个会计年度内税前列支
别忘采纳
- 2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3-26 11:48
引用moujie623的回答:
(1)
利润总额=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36=404.1万元
(2)
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不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120万元;
2、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6800*15%=1020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1150,所以调增130万元,这13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业务招待费:84*60%=50.4万元,6800*0.5%=34万元,因为34<50.4,所以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34万元,应调增84-34=50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150*50%=75万元,应调减75万元;
4、借款利息只能以同类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扣除:500*8%*6/12=20万元,小于本期支付利息25万元,应调增5万元;
5.、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780*14%=249.2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260,应调增10.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780*2.5%=44.5万元,大于本期发生额40,不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780*2%=35.6万元,等于本期发生额35.6,不调整。
6、行政罚款3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直接捐赠的5万元也不可以税前扣除,应调增8万元。
综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4.1-120+130+50-75+5+10.8+8=412.9
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412.9*25%=103.225≈103.23万元消费税、城建税和消费税附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以扣除。
(1)
利润总额=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36=404.1万元
(2)
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不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120万元;
2、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6800*15%=1020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1150,所以调增130万元,这13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业务招待费:84*60%=50.4万元,6800*0.5%=34万元,因为34<50.4,所以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34万元,应调增84-34=50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150*50%=75万元,应调减75万元;
4、借款利息只能以同类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扣除:500*8%*6/12=20万元,小于本期支付利息25万元,应调增5万元;
5.、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780*14%=249.2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260,应调增10.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780*2.5%=44.5万元,大于本期发生额40,不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780*2%=35.6万元,等于本期发生额35.6,不调整。
6、行政罚款3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直接捐赠的5万元也不可以税前扣除,应调增8万元。
综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4.1-120+130+50-75+5+10.8+8=412.9
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412.9*25%=103.225≈103.23万元消费税、城建税和消费税附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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